Sunday, November 27, 2005

意圖使人不當選

最近瑋哥部落格鬧的還蠻兇的,我不喜歡和別人說政治,因為說一說常常就會不歡而散,與其這樣不如不說。但是這件事實在是不吐不快,我就空個五行讓不喜歡政治文的人有跳過這一篇的機會吧。





周錫緯先生,並不是意圖使人不當選就違反了選罷法啊!先來看看周先生的話

國民黨台北縣長候選人周錫瑋:「傳播散播不同的圖像文字,所有都在這次瑋哥部落格呈現出來,都意圖使人不當選,已經違反選罷法第92條。」
一篇不夠?再來一篇
周錫瑋表示,「瑋哥部落格」不僅醜化他,還戲謔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立委郭素春等人,如此行為,已違反選罷法第92條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
如果真像周先生講的這麼簡單,所有的選舉文宣、新聞報導、包括ptt上的政治類組你都可以去告了啊。來看看選罷法第92條到底寫了什麼吧: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先生你瞭解了嗎?這法條有兩個基本要素:1.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2.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可不是你一句這意圖使人不當選,就可以撤掉整個網站。醜化、戲謔這種事電視上的綜藝節目不也常做,怎麼就沒看見人去告過,想必是周先生比較聰明,知道這可以去告是吧,就算告不成炒炒新聞也好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