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27, 2005

二代健保的政府繳納保費計算

我有在訂由yahoo協助發送的二代健保Q&A電子報,標題雖說是Q&A,不過內容倒大多只是都是在宣揚健保的好處而已,雖然裡面有很多部分看起來很奇怪,但因為這只是電子報而非像Blog般可以雙向討論的東西,我也看過就算了。

不過最近第12期保費新制重公平,政府負擔不減少和第14期雇主分擔保險費,勞工健康有保障的內容卻讓我覺得很奇怪。因為在8月27日自由時報的報導:健保費改以家戶所得計第一段裡面提到的:以往須為勞工支付保費的僱主、政府,原則上不再付費。但是這兩篇電子報卻分別列出了雇主和政府的計費方式政府,要不是記者報錯了,就是二代健保偷偷修正了。首先來看看政府的部分:

為保障國民皆能獲得適當的醫療照護服務,以增進全體國民健康,因此政府立法強制全體國民納保。法令中訂有政府應分擔部分比率的保險費用,而且每年的負擔均逐步增加:90年為691億、91年為706億、92年為739億。
而在保費新制規範下,政府對國民健康的照護責任絕不縮水!政府每年應分擔的保險經費,依固定公式之成長率調整之,充分顯示政府對全民擔負明確及固定的責任。

政府應分擔的保險經費=基準×(1+成長率)
基 準:1.第1年,以保費新制實施前一年健保收支平衡且維持一個月安全準備之情況下,政府應分擔的保險費為基準。
    2.以後年度,以前一年政府分擔的保險經費為基準。
成長率=1/2×(最近三年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平均成長率+最近三年全國個人醫療保健支出平均成長率)
接下來是雇主的部分:
為了使雇主繼續對勞工的健康,負起關懷與幫助的責任,在二代健保修法草案中,延續現有制度,繼續規範雇主對勞工的健康,同樣要負擔一定比率的保險費,只不過計費的基礎由目前為「每位員工的投保金額」,擬改為「雇主支付受雇者的薪資總額」。
看起來的確是有點複雜是吧,先來看看政府現在制度出的保費包括哪些方面吧,正好我有一張以前上盧瑞芬老師(*1)健保制度時的筆記:

healthcare

分 擔方式的地方寫著政府的就是中央政府要補助的保費(附帶一提,之前台北市和高雄市積欠保費就是指在勞保分類那底下5%的地方政府所要出資的部分),而政府 出資的不只是這些補助款,也包含了公保底下的雇主的部分(因為政府公務員的雇主是政府),還有健保的行政費用(*2)也是由政府負責。比較有問題的是在成 長率的計算方面,是以「1/2×(最近三年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平均成長率+最近三年全國個人醫療保健支出平均成長率)」這種方式來計算,GDP成長率很明顯會小於支出成長率(目前健保支出成長率在6~7%之間,GDP成長率6%是很久以前的事了…),若照沈富雄醫師的話(*3)來講,這又是一個讓健保收入成長率曲線斜率小於支出成長率曲線斜率的原因了。

另 外雇主方面電子報中寫的沒有很清楚,只說提到雇主的計費基礎,卻沒有提到負擔的比例或是費率的部分,也就沒什麼好講的。不過很明顯的雇主和政府也需要負擔 保費就是了,並不像之前報導講的不需要負擔,不過二代健保在要開始正式實施前,應該還是會有場難看的政治角力就是了,短期內還不用期待這個全世界首次出現 的家戶總所得計費方式。

註1:盧瑞芬老師是我大二下時修醫管系的健保制度的老師,當時是醫管系主任,課上的十分的好!這堂課是我學期成績難得是9開頭的科目(笑)
註2:政府公務員的雇主費用和健保行政費用雖同是政府負擔,但依照描述應該不包含在政府所分擔的保費計算之內。
註3:為什麼突然提到沈富雄醫師呢?因為星期三(11/23)剛去聽完他的演講,有空再來寫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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