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27, 2005

意圖使人不當選

最近瑋哥部落格鬧的還蠻兇的,我不喜歡和別人說政治,因為說一說常常就會不歡而散,與其這樣不如不說。但是這件事實在是不吐不快,我就空個五行讓不喜歡政治文的人有跳過這一篇的機會吧。





周錫緯先生,並不是意圖使人不當選就違反了選罷法啊!先來看看周先生的話

國民黨台北縣長候選人周錫瑋:「傳播散播不同的圖像文字,所有都在這次瑋哥部落格呈現出來,都意圖使人不當選,已經違反選罷法第92條。」
一篇不夠?再來一篇
周錫瑋表示,「瑋哥部落格」不僅醜化他,還戲謔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立委郭素春等人,如此行為,已違反選罷法第92條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
如果真像周先生講的這麼簡單,所有的選舉文宣、新聞報導、包括ptt上的政治類組你都可以去告了啊。來看看選罷法第92條到底寫了什麼吧: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先生你瞭解了嗎?這法條有兩個基本要素:1.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2.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可不是你一句這意圖使人不當選,就可以撤掉整個網站。醜化、戲謔這種事電視上的綜藝節目不也常做,怎麼就沒看見人去告過,想必是周先生比較聰明,知道這可以去告是吧,就算告不成炒炒新聞也好是吧。

二代健保的政府繳納保費計算

我有在訂由yahoo協助發送的二代健保Q&A電子報,標題雖說是Q&A,不過內容倒大多只是都是在宣揚健保的好處而已,雖然裡面有很多部分看起來很奇怪,但因為這只是電子報而非像Blog般可以雙向討論的東西,我也看過就算了。

不過最近第12期保費新制重公平,政府負擔不減少和第14期雇主分擔保險費,勞工健康有保障的內容卻讓我覺得很奇怪。因為在8月27日自由時報的報導:健保費改以家戶所得計第一段裡面提到的:以往須為勞工支付保費的僱主、政府,原則上不再付費。但是這兩篇電子報卻分別列出了雇主和政府的計費方式政府,要不是記者報錯了,就是二代健保偷偷修正了。首先來看看政府的部分:

為保障國民皆能獲得適當的醫療照護服務,以增進全體國民健康,因此政府立法強制全體國民納保。法令中訂有政府應分擔部分比率的保險費用,而且每年的負擔均逐步增加:90年為691億、91年為706億、92年為739億。
而在保費新制規範下,政府對國民健康的照護責任絕不縮水!政府每年應分擔的保險經費,依固定公式之成長率調整之,充分顯示政府對全民擔負明確及固定的責任。

政府應分擔的保險經費=基準×(1+成長率)
基 準:1.第1年,以保費新制實施前一年健保收支平衡且維持一個月安全準備之情況下,政府應分擔的保險費為基準。
    2.以後年度,以前一年政府分擔的保險經費為基準。
成長率=1/2×(最近三年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平均成長率+最近三年全國個人醫療保健支出平均成長率)
接下來是雇主的部分:
為了使雇主繼續對勞工的健康,負起關懷與幫助的責任,在二代健保修法草案中,延續現有制度,繼續規範雇主對勞工的健康,同樣要負擔一定比率的保險費,只不過計費的基礎由目前為「每位員工的投保金額」,擬改為「雇主支付受雇者的薪資總額」。
看起來的確是有點複雜是吧,先來看看政府現在制度出的保費包括哪些方面吧,正好我有一張以前上盧瑞芬老師(*1)健保制度時的筆記:

healthcare

分 擔方式的地方寫著政府的就是中央政府要補助的保費(附帶一提,之前台北市和高雄市積欠保費就是指在勞保分類那底下5%的地方政府所要出資的部分),而政府 出資的不只是這些補助款,也包含了公保底下的雇主的部分(因為政府公務員的雇主是政府),還有健保的行政費用(*2)也是由政府負責。比較有問題的是在成 長率的計算方面,是以「1/2×(最近三年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平均成長率+最近三年全國個人醫療保健支出平均成長率)」這種方式來計算,GDP成長率很明顯會小於支出成長率(目前健保支出成長率在6~7%之間,GDP成長率6%是很久以前的事了…),若照沈富雄醫師的話(*3)來講,這又是一個讓健保收入成長率曲線斜率小於支出成長率曲線斜率的原因了。

另 外雇主方面電子報中寫的沒有很清楚,只說提到雇主的計費基礎,卻沒有提到負擔的比例或是費率的部分,也就沒什麼好講的。不過很明顯的雇主和政府也需要負擔 保費就是了,並不像之前報導講的不需要負擔,不過二代健保在要開始正式實施前,應該還是會有場難看的政治角力就是了,短期內還不用期待這個全世界首次出現 的家戶總所得計費方式。

註1:盧瑞芬老師是我大二下時修醫管系的健保制度的老師,當時是醫管系主任,課上的十分的好!這堂課是我學期成績難得是9開頭的科目(笑)
註2:政府公務員的雇主費用和健保行政費用雖同是政府負擔,但依照描述應該不包含在政府所分擔的保費計算之內。
註3:為什麼突然提到沈富雄醫師呢?因為星期三(11/23)剛去聽完他的演講,有空再來寫心得。

Monday, November 21, 2005

「好醫師系列」書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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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系學會發行了一套「好醫師系列」書籤,書籤上面的圖案就是這幾張圖(還有一些額外的,版面關係就不貼了)想看大圖的話可以點進去看。說實在話剛看到這個的時候我整個人是傻了,或許很符合小朋友對醫師叔叔的期待吧,不過初看之下我會以為這是別人想出來惡搞醫學生的作品。不知道成品上面的圖看起來會不會一樣的粗糙就是了…

P1010057我想我還是乖乖的用我那看起來漂亮多的磁鐵書籤好了,至少看起來比較順眼些。等等,好醫師「系列」,那接下來會是什麼,真是不敢期待啊。

update:後來發現除了這幾張彩色的,還有幾張黑白的,不過內容真是更加的…我特地在Flickr開了個好醫師系列set,日後如果真的出了其他的「系列」產品會繼續把圖貼在這裡介紹給大家,總該不會是「醫術高超橡皮擦」之類的東西吧…

Saturday, November 19, 2005

舉證責任

近來看到有人在問舉證責任的事,剛好之前看到i台灣的麻醉的這篇台大手術失敗挨告 2審逆轉勝訴有仔細的進去看了"舉證責任"與"無責任過失"這兩項的說明,就來寫寫吧。

基本上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因此若是我說某甲欠了我三千塊,那就應該由我提出某甲欠了我三千塊的證據,而非某甲提出他沒有欠我三千塊的證據,這樣的確是很合理吧,這基本上就是無罪推斷的原則:除非原告能舉證被告有不法行為,否則訴訟不能成立。依照這個邏輯,現今很多社會上沒有憑證的爆料行為,常常是爆了一件事情之後,和對方說要是你沒有做的話,就提出你沒有做這件事的證據啊!這很明顯是違背了上面提到的原則。(不過可嘆的是有不少人會跟著爆料者起鬨就是了。)

來講講舉證責任應用在醫療行為的方面好了,在這篇整脊成半癱 名醫判賠876萬中,法官引用了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的後半段,也就是「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這邊,認為由不具醫療專業的病人方自行提出醫療方有失誤處是有失公平,要求舉證責任倒置,也就是由醫師提出他沒有過失的證據。基本上在2000年的時候就因民法修正而有醫療行為可能需舉證責任倒置的說法(詳情見醫院、醫師將負完全舉證責任),而在2002年也有關於「舉證責任倒置」是否適用於醫療糾紛?的討論,而今在2005年又出來了一次,我對於法律並不熟,不過還蠻推薦各位去看長庚林萍章教授的這篇投書:舉證責任轉換的迷思

後來本案在高院二審的結果是更改了,不過仍可上訴,不知到時結果又會變成如何…無論如何,目前無論是社會仇醫的情緒或法律上的判定,多多少少會使得大多數現役醫師,包含醫學生日後的醫療行為更為防衛性,甚至是能閃就閃吧。

我也不是那種懷抱著崇高理想才考進來的就是了。

20071103 update: 連結失效修改。

Friday, November 18, 2005

強大的二進位

最近做了個微生物實驗,內容是利用API strips(API:Analytical Profile Index)來檢查各種細菌的種類。我們使用的是API 20 E,將菌種加入strip,經過一天的時間後,檢查strip上20個反應分別是陽性或陰性,再加上oxidase的測試,總共是21個檢測結果。如果覺得我說的不太清楚的話,可以到這個網頁去看看比較詳細的圖文說明。

那這21個結果也未免太多了吧?要怎麼由21個檢測結果去找出實驗的菌種是什麼呢?答案是將這21個結果每3個為一組共是分成7組,每一組中依照順序陽性給予1,2,4分,陰性為0分,若三者皆為陽性則為7,三者皆為陰性則為0。如此一來由7組共可以得到7個數字,再用這7個數字去查本子(感覺很像查電話簿…)就可以知道菌種是什麼了。

聽到助教講解到1,2,4時,就想起了linux下檔案權限也是由1,2,4組成,分別代表執行、寫入、讀取三種權限,只是沒想到居然微生物檢測上也用到這種方法,實在是嚇了一跳。二進位實在是有趣啊,說著說著又想起了很久以前室友教我的「十隻手指可以數到多大的數呢?」答案是1023,也就是2的10次方減1,搞不清楚的可以多想想看,原理是一樣的。

Saturday, November 12, 2005

TTL為了賺錢說假話?

TTL: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也!

星期四晚上,和朋友到師大附近喝了瓶Augustijn Grand Cru,330cc,9%,個人是覺得還不差,不過我本來就很少喝,所以我關於酒方面的話也不怎麼值得信賴,反正這也不是本篇重點所在就是了。

我喝完之後隔天發現自己的左腳有點隱隱作痛,感覺起來就是之前痛風發作前的先兆,這時就心血來潮想查一下為什麼醫師會說痛風患者盡量不要喝酒,尤其是啤酒。於是就卯起來查Google,就查到了TTL公司的這一篇飲酒與痛風

有人認為喝啤酒及紹興酒等釀造酒會飲起痛風是純屬沒有科學根據的謠傳。…(中略)…事實上,釀酒原料不管是殼物或水果均屬於低嘌呤含量之物質,而實際啤酒及紹興酒中含有的嘌呤量在2~15mg\100g之間屬於低嘌吟(<25mg\100g)食品,應與痛風無關。
而這一篇的說法看似合情合理,但卻與一般說法相反,就連和TTL公司網站上的另外一篇健康小常識也有極大的出入:
高尿酸血症和嘌呤的不正常吸收沒有關係,若飲食中完全不含嘌呤,對痛風根本沒有改善作用,惟痛風病患者不可飲酒,因酒精會造成體內乳酸增高,乳酸則會抑制尿酸的排泄,並加速肝臟中嘌呤的製造。
很好,那我們來細看一下之前的那篇飲酒與痛風,裡面的理論只是說1.痛風與purine(嘌呤)的攝取量並無多大的相關性、2.酒中的purine含量並不多。綜合兩點就得到了那一句「有人認為喝啤酒及紹興酒等釀造酒會飲起痛風是純屬沒有科學根據的謠傳」這樣的結論。

TTL公司,要是可以想得這麼單純的話,那不管吃什麼東西都不會有痛風了!為什麼你那篇文章沒有提到酒精對於尿酸排泄作用的相關性呢?我去查了eMedicine,裡面的一篇文章,裡面提到:
Alcohol, for example, accelerates the conversion of ATP to AMP. Alcohol also increases lactate relative to pyruvate and thereby reduces the excretion of uric acid. Beer contains guanosine and thereby increases the purine load.
TTL公司,你不覺得貴公司網站上的兩篇文章說法截然不同很怪嗎?貴公司不覺得那篇飲酒與痛風有強烈的誤導嫌疑嗎?

另外勸告痛風患者,還是盡量別喝酒的好,你也知道那是怎樣程度的疼痛吧?

Sunday, November 06, 2005

[徵] 第一次閱讀日文雜誌就上手..

M010010054星期四晚上在Google上查詢我喜歡的一位聲優:浅野真澄,沒想到就查到了博客來上有這麼一本書:日本卡通配音員最新情報 VOL.7,利用了博客來的「Take a look」預覽功能看一下裡面的內容,除了浅野真澄外還有另外一位我也蠻喜歡的聲優:折笠富美子(網頁上寫成折原富美子),於是就很高興的按下訂購,昨天晚上收到取貨通知,今天中午就去7-11拿到書了。附帶補充一下,這兩位聲優都是在我玩交響樂之雨的時候喜歡上的。(昨天晚上還把遊戲拿出來練習彈奏符德魯琴 XD )

不過呢,很高興的拆開包裝後發現這居然是一本日文雜誌,我在下單的時候完全沒注意到這點啊 @@ 於是只好翻了翻圖,順便用高中時代殘留的一些日文能力看著有看沒有懂的日文內容。嘖嘖,看到室友買了這本第一次買基金就上手,還真希望這個出版公司能夠出本「第一次閱讀日文雜誌就上手」,但是我想應該不可能吧…

Saturday, November 05, 2005

Openwebmail的autoreply

Openwebmail的設定中有個有趣的選項:自動回覆。如果勾選這個設定以後,收到信件以後就會自動轉發一封通知給寄件者說信已經收到了。下面這是設定的畫面:
setting

那這個設定到底改了什麼東西咧?答案是Openwebmail編輯了個人的家目錄底下.forward這個檔,裡面的內容會變成這個樣子:

| /usr/lib/cgi-bin/openwebmail/vacation.pl -t60s -a someone@email.mail.tw rwk"
\rwk
至於對方收到的回信會長的像下面這樣:
autoreply

現在來說一些額外的東西了,就是啊,這個東西還是別亂設的好,否則要是突然想藉口說收不到郵件,寄件者的手上可是有著決定性的證據啊。最近我又做了一次共筆,同組的同學在期限前一小時將檔案寄給下一層的審稿組後,過了兩分鐘就收到了這封由openwebmail發出的autoreply,於是我們就鬆了一口氣,想說終於沒我們的事了。

沒想到呢,過了兩個小時後(也就是期限過後的一小時),突然在BBS上收到審稿組的水球說他沒收到共筆,而且他已經通知管理組說製作組延遲交稿了。當下實在是很想直接回給他一句「神經病!」寄件備份還有autoreply的紀錄都我們都還留著,對方居然居然可以講出他沒收到的鬼話。想陰人也要用點頭腦啊,至少把你的autoreply的設定關掉吧!

Friday, November 04, 2005

Flickr Photo Prints上的台灣

taiwan

前陣子剛發過一篇文,內容是Flickr把台灣標成Taiwan, Province of China的事情,今天無意之下又按進去,突然發現Flickr已經將台灣改成Taiwan了。

不過,在ISO-3166沒改之前,未來可能還是有類似的事情會發生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