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診療之爭
最近因為黃高彬醫師「重症腸病毒七成看錯科」的說法,引發兒科醫學會與耳鼻喉科醫學會兩者交戰。
上學期上醫療法規的老師向我們說明,台灣的醫學分各專科其實是榮譽制,目前沒有法律明定什麼專科的醫師只能進行哪些醫療行為,也就是說,即使是內科的醫師也可以幫病人開刀,耳鼻喉科的醫師也能看小兒病患,都不犯法的,只是不一定領的到錢罷了。(部分在健保給付有規定:如洗腎、全身麻醉等)但醫療範圍之廣泛而分了專科,再加上台灣並沒有強制做如公醫的GP(General Practitioner)制度,才有此次之爭。
我在見習的時候,晨會討論時就曾經有過兒科與耳鼻喉科之爭了,那次是在講氣喘的事情,有兒科醫師在抱怨為什麼氣喘是兒科專科的疾病(指小兒氣喘風濕免疫專科),為什麼被健保局打回來的比例比耳鼻喉科還高。請院長發表言論(院長為兒科醫學會理事長),最後結論是要去和健保局溝通溝通,後來有沒有結果我就不知道了。
一年多前,院長就有在說兒童應由兒科醫師做第一線的診視。這次趁著總統大選,就和許多團體一起提出訴求:
台灣上一次增加常規疫苗應是2004年的水痘疫苗,雖然有想加入新的疫苗,像是子宮頸癌疫苗也有列入規劃,但最大的延宕理由都是說沒錢,趁著這次的機會可以提出來其實也不錯,謝陣營應該會同意(大笑,我想兒科醫學會應該不會挖個火坑讓謝長廷跳進去),馬那邊我就不知道了,不過我今天在想啊,馬英九就把「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的那一兆多分一滴滴出來就可以啦 XD,提供給新聞記者的新劑量單位:一兆可以提供目前的常規疫苗注射250年(以此報導寫目前一年常規疫苗預算4億計算)即使加入接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4劑共12800元,台灣每年少於20萬新生兒,加上原本的4億,就算30億好了,還是可以打33年耶,不要再用營養午餐做單位啦。建立完善的兒童醫療制度,六歲以下兒童的疾病診療及預防,應由兒科專科醫師負責。 檢討兒童用藥制度及兒童用藥補助經費,保障兒童用藥安全與品質。 由政府全面補助兒童接種接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五合一或六合一疫苗。
離題離很大,回題。「六歲以下兒童的疾病診療及預防,應由兒科專科醫師負責。」其實這個訴求是在挑戰目前的醫療體制,讓兒科醫師的地位形同小孩子的GP,有需要時再轉診或會診,通過的話,或許就可以一步一步的落實轉診制度。我當然是舉雙手贊成這個訴求。
至於感冒是不是要看耳鼻喉科,當然看耳鼻喉科時醫師可以進行局部治療,像是吸鼻涕、洗鼻子之類的,對病人而言也比較舒服。但就如同Christian Jacq筆下的「埃及三部曲」中奈菲莉對於一般科與專科醫師的看法「病人應該被視為整體」,這是書中對於一般科醫師地位比專科醫師還高的解釋。在這裡不像媒體只討論腸病毒到底該看哪一科,不管什麼疾病,在兒童的第一線診視,或說診斷尚未確立之時,不覺得還是由兒科醫師來進行系統性的評估檢查比較合適嗎?在尊重耳鼻喉科看口腔黏膜能力的同時,也應該尊重兒科對於兒童病患診療的能力。
當然由誰看診不只是為了病患安全著想,也牽扯了利益之爭,像是兒科醫學會提出六歲以下兒童這一條,就扯到了內科耳鼻喉科皮膚科眼科復健科等等;如果再加上未來可能成型的GP制度的話,那整個醫療制度就真的改觀了,能簽下約定的還真是有相當的決心啊。不過,依照慣例,簽了也不一定做的到;不簽的可能還在算哪一邊的票比較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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