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17, 2017

緊急醫療能力評鑑真能救得了急嗎

 

醫師的質疑:基隆婦人枉死 緊急醫療能力評鑑真能救得了急嗎

蘋果日報網路論壇 出版時間 2017/11/17

基隆市婦人日前因急性心肌梗塞送醫,衛福部基隆醫院診斷須進行心導管手術,連絡屬於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的基隆長庚醫院,但該院當天缺乏技術員無法執行手術,最後婦人經轉診到台北新光醫院手術仍死亡。

因基隆長庚未依重度急救責任醫院之要求維持24小時心導管處置能力,日前基隆市一名婦女需轉送台北市治療,最後仍因心肌梗塞過世。這件事情引起社會廣泛討論,並開始檢視全台各地的急重症救護能力充足與否,以及一例一休的改變,是否造成急重症人力的缺口,針對此議題,衛福部甚至表示:未來研擬區域聯合值班。

但看這件事情的討論方向中,被輕輕放下的部分:衛生福利部醫事司所說的「要求基隆市衛生局進行調查,如院方當時真的告知無法施作,將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8條,開罰新台幣6萬至30萬元並加強督導,不容許再發生類似事件。」。然而事實上,早在六月就有新聞(自由時報Nownews)指出:基隆長庚自五月起就無法維持24小時全時段的緊急心導管處置,並預計在八月回復服務。

針對基隆長庚有數個月無法維持「重度急救責任醫院」應有之能力,我們試問這段時間內,基隆市衛生局、衛生福利部,抑或是評定急救責任醫院的醫策會究竟做了什麼?從新聞出現的六月、到預計恢復服務但卻還無法恢復服務的八月、到最後出事的十一月,各級單位是否有協助、督導或開罰呢?最低最低程度,是否有指示其他醫院對於需要緊急心導管的病人該如何處理轉送呢?在事後回頭來看,政府單位這段期間似乎毫無作為,處在個後知後覺,連「我是看報紙才知道」都講不出來的狀態。

因此問題在哪呢?還是來自於未曾被解決的核心議題:醫院評鑑合格的意思,就是評鑑那天合格,沒評鑑的日子就不一定了,主管機關並無相應機制掌握醫院在其他時間是否可以維持相符的緊急醫療能力。醫院平時是否因人力不足或急診過度壅塞無法提供足夠的能量,並沒有方法可管。

而光是急救責任醫院的評鑑內容,也有因配合著「到處都要有急救責任醫院」的這種態度而放寬的趨勢。如104年兒科醫學會以「消失中的兒科急診」為題舉辦健康論壇,醫事司回應會在區域醫院評鑑必備的中度緊急醫療能力,綁定以前可以申請免評的「高危險妊娠」、「兒童急重症」兩項急診能力,希望可以迫使醫院投入資源。講的輕鬆,但以前申請免評的醫院真的有這麼容易通過這些評鑑嗎?

看著在醫事司回應之後的兒科中度級的評鑑規定變化,從104年的「至少需有 1 名新生兒科醫師,能全責照護重症新生兒」,到105年變成「至少需有 1 名新生兒科醫師,能全責照護重症新生兒『或』有兒科專科醫師且受過新生兒專業訓練,在其訓練過程中有參與新生兒醫療照護,且有證明者。」新生兒科醫師為兒科醫師再經過兩年的次專科訓練,通過次專科考試認定,是面對重症新生兒的專家,評鑑內容卻更改為兒科醫師受過相關訓練即可,強度上有若干差別,更是為原本無法通過中度緊急醫療能力評鑑的醫院放寬條件。

綜合以上,我們無法確認醫院在非評鑑日外的「緊急醫療能力」,且「緊急醫療能力」評鑑日益放寬。就算自家隔壁有間醫院,高掛布條寫著「恭賀通過緊急醫療能力評鑑」的大字,我們真的能就此心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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