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16, 2017

緊急醫療能力評鑑是否真能救的了急

本文略修改後投稿至蘋果即時論壇: 醫師的質疑:基隆婦人枉死 緊急醫療能力評鑑真能救得了急嗎

基隆市一名婦女因基隆長庚未依重度急救責任醫院之要求維持24小時心導管能力,需轉送台北市治療,最後仍因心肌梗塞過世。這件事情引起社會討論,目前台灣各地的急重症能力是否不足,一例一休的改變,是否造成急重症人力的缺口,說在這種情況下將研擬區域聯合值班。

但看這件事情的討論的方向,被輕輕放下的部分,衛生福利部醫事司所說的「要求基隆市衛生局進行調查,如院方當時真的告知無法施作,將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8條,開罰新台幣6萬至30萬元並加強督導,不容許再發生類似事件。」。在這卻有個疑問,六月就有新聞(自由時報Nownews)指出:基隆長庚從五月起就無法維持24小時全時段的緊急心導管,並預計在八月回復服務。

但這段時間,想請問從衛生局、到衛生福利部、或是評定急救責任醫院的醫策會,對基隆長庚有數個月時間無法維持「重度急救責任醫院」該有的能力這件事又做出什麼了呢?從新聞出現的六月、到預計恢復服務但卻還無法恢復服務的八月、到出事的十一月,是否有協助、督導、或開罰呢?最低最低程度,是否有指示其他醫院對於需要緊急心導管的病人該如何處理轉送呢?但在事後回頭來看,政府單位這段期間似乎毫無作為,處在個後知後覺,連「我是看報紙才知道」都講不出來的狀態。

因此問題在哪呢?還是個老問題:醫院評鑑合格的意思,就是評鑑那天合格,沒評鑑的日子就不一定了,主管機關無法掌握其他時間醫院是否可以維持相同的水準。醫院平時是否因人力不足或急診過度壅塞無法提供足夠的能量,並沒有方法可管。

而光是急救責任醫院的評鑑內容,也有因配合著「到處都要有急救責任醫院」的這種態度而放寬的趨勢。如104年兒科醫學會以「消失中的兒科急診」為題舉辦健康論壇,醫事司回應會在區域醫院評鑑必備的中度急救能力,綁定以前可以申請免評的「高危險妊娠」、「兒童急重症」兩項急診能力。講的輕鬆,但以前申請免評的醫院真的有這麼容易通過這些評鑑嗎?

看著在醫事司回應之後的兒科中度級的評鑑規定變化,從104年的「至少需有 1 名新生兒科醫師,能全責照護重症新生兒」,到105年變成「至少需有 1 名新生兒科醫師,能全責照護重症新生兒(含早產兒)『或』有兒科專科醫師且受過新生兒專業訓練,在其訓練過程中有參與新生兒醫療照護,且有證明者。」。新生兒科醫師為兒科醫師再經過兩年的次專科訓練,通過次專科考試認定,是面對重症新生兒的專家,評鑑內容卻更改為兒科醫師受過相關訓練即可,強度上有若干差別,更是為原本無法通過中度急救能力評鑑的醫院放寬條件。

因此可以從上面知道,緊急醫療能力的評鑑,先是無法確認非評鑑日子外的狀況,再而是為了配合「到處都要有急救責任醫院」而有放寬的趨勢。就算是我們隔壁有間掛著大大布條寫著「恭賀通過緊急醫療能力評鑑」的醫院,真的就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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