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之藥品差額負擔
最近發生了兩件事,讓我想對這個議題探討一下。首先是上學期幫我們上課的微免助教在二月檢查出肺部腫瘤,開始接受治療後,卻因傳統的抗癌藥物產生嚴重之副作用,而改用較新但目前健保未給付的ireassa及erlopinib,每日負擔藥費約為2500~4000之間。目前家中負擔日漸沈重,研究所的同學們準備為他開啟募款計畫。
另一件是全國外科醫學年會在長庚大學舉辦,而我除了擔任其中的工作人員之外,也去聽了衛生署侯勝茂署長的演講,主題是:對外科醫學會的期許。身為衛生署長當然不忘為不知道什麼時候上路的二代健保多加宣傳其中特點,除了取消六大類的投保人身份,統一以家戶總所得收取保費之外,另一個著重的重點就是這篇文章的主題"藥品差額負擔"。藥品差額負擔是指健保將給予一般基本藥費的給付,但如果是使用較新的科技或藥物,健保雖不會全額補助,但仍會給予基本費用的補助,超出的金額再由病患負擔。而目前的作法是一些未納入給付的藥物(例如上一段提到的ireassa及erlopinib)費用就全部由病患負擔。
當然侯署長也提到了這可能出現的弊端,像是這中間的自付差額可能成為另一個醫院覬覦的財源、在醫療領域為弱勢的病人將會被醫師牽著鼻子走…之類的。而侯署長就提出了兩個基本原則:一、病人應有自己的選擇權力。二、醫師不可誘導欺騙病人使其多出不必要的花費。當然人性是難以掌握的,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必須看執行面上的成果。
不過在這我要提出的是"藥品差額負擔"這個基本概念,到網路上去查詢大多是反對的文章:藥界齊聲反對二代健保藥品差額負擔制度、二代健保保費相對公平 納入差額自費機制,以此二者為例,所提出的反對內容為:
台灣區製藥公會理事長曾義青、總幹事龔圻指出,藥品差額負擔製度剝奪民眾用藥權益,尤其對基層民眾最需要健保照顧的族群,負面影響最大,如果貿然實施,有權有勢的人將用最低的負擔使用最多健保資源,與其如此,不如維持現狀的藥品部分負擔。
使用新藥病患的病患將要增加負擔的條文,受到由病友、勞工、消費者等團體組成的全民健保監督聯盟強力反彈。聯盟今天在衛生署全民健保監督委員會中,要求衛生署刪修這項條文,以免懲罰病人。OK,首先假設記者報導無誤,之前已經提過藥品差額負擔仍有給付基本藥費,因此對於"一般民眾"是沒什麼影響的;而對於使用未列入給付的新藥的病患來講,反而是減輕負擔,並非如報導說的反而加重負擔!兩篇報導中提到的反對理由根本就和藥品差額負擔無關!真是令人懷疑到底他們有沒有搞清楚藥品差額負擔的概念,或者說只是隨便找個理由來反對罷了。
到底什麼才算是懲罰病人?請病人付錢就算嗎?
到底誰才是無法出聲的弱勢團體?站在攝影機前嘴角全沫的人嗎?
健保的目的究竟是為了什麼?是讓大家看小病不用錢,看大病卻賣田賣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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