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29, 2005

先生,你做的這份共筆不夠積極喔…

前幾天審稿組(*1)退還我做的共筆(*2),要我們重新修改後交上去,理由是我們這份共筆有個錯字、需要加上綱要、還有這份共筆不夠積極

很好,有錯字的確需要改,我用注音,即使已經很注意有沒有錯字了,但還是有錯字我也沒辦法,改吧!綱要,為了讓同學們能夠更加容易的掌握到這份共筆的結構,加上綱要也是應該的,沒有加上去的確是我們不對,加吧!

這份共筆不夠積極,這我可真的不懂了。積極這個詞用在人生之類的也就算了,用在共筆上?很抱歉我不懂這位兄台想要表達的意思。

總之呢,錯字改一改,綱要加一加,共筆又交上去了,結果也很莫名其妙的就過了審稿組這關。其實個人還蠻期待他再退一次,然後我就可以順理成章的說:「共筆管理規則可沒有共筆必須積極這條啊…」

註1:審稿組,基於共筆製作必須嚴謹,因此製作時分成審稿組與製作組。製作組負責寫出整份共筆,再交由審稿組審查是否有錯誤或不足之處,必要時將共筆退回製作組修改或重新製作。

註2:共筆,即共同筆記。由全班以3~4人分組輪流製作每節課的共筆,如此一來每個人只需負責1~2次,卻可以得到整個學期的筆記。基本上是可以增加學習的成效,但也成為不怎麼認真上課時的後盾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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